價而定價的方法,將出賣人的財物售給出價最高的應買人的一種商品交易方式。概括地講,拍賣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點:
一、機會均等
拍賣是在眾多買家參與下,以價格競爭的方式對拍賣標的進行競買,每個投買者都有多次出價的權利,只要自己需要并有滿足這種需要的相應財力,都有在出到最高價
格后購得拍賣品的機會。
二、價格合理
在一般的商品交易中,由于各種人為的因素,往往會使商品的價格與價值相背離,甚至可能是嚴重背離,而在拍賣市場中,競價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的,眾多買家心
明眼亮,不必擔心其中有“貓膩”,拍賣品受到市場的充分檢驗,最后實現的價格能與價值趨于一致。
三、公開性強
拍賣會是面向社會的,不問職業、年齡、性別,只要按章程辦理了入場手續,各界人士都可以參加拍賣會。從拍賣的程序上看,每次拍賣會前都要事先登廣告,發布信
息,將拍賣標的的種類、拍賣場地、日期等事項公開告知公眾。并且要在拍賣前把拍賣品向社會公開展示,使參加拍賣會的人士在拍賣前就可以了解到拍賣品的品種、
數量、規格、尺寸、質量、顏色、包裝及參考價格。在重要的拍賣會之前,投買者還可以得到文字和圖片的介紹,可以說每一個環節都體現其公開性。
四、具有法律約束力
任何一場真正的拍賣會,由于都是由具有拍賣經營權的中介企業主持,并且拍賣市場是依據法律和法律承認的章程和規則進行的,這些章程和規則的執行是在大庭廣人
之下進行的,所以買賣雙方的權益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,拍板成交當然也具備了與合同同等的效力。一旦成交,雙方均不得反悔。如拍賣方反悔會影響買家的利益,
若投買方反悔則不僅影響了賣家和拍賣方的利益,同時會侵害其他競買人的利益。為此,雙方反悔都必須依法承擔責任。可以說,拍賣的過程也是執行有關法律、章程
和規則的過程,有關法律、章程和規則是拍賣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保證。